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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316 号 现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   条例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发表时间:2025年10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1955.07.30 ∙【文号】 ∙【施行日期】1955.07.30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
发表时间:2025年10月22日

各部门AB岗工作安排
保卫处处长AB岗工作制 第一条为保证日常工作秩序正常运转,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AB岗工作制是指两个相近岗位,互为备份岗位或顶替岗位,及时办理岗位事务的制度。 第三条保卫处处长AB岗工作制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主要工作事项 主岗责任人 备岗责任人 1 贯彻执行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 杨长春 张华 2 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的学习,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
发表时间:2025年06月25日

保卫处公开评议制
  保卫处公开评议制           第一条开展公开评议,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保卫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第二条开展公开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的原则。评议人要对照标准,注重摆事实,讲道理;要尊重广大师生的民主权利,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要注意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教师和学生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发表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保卫处首问负责制
  保卫处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达或致电保卫处各部门,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的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部门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认真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16日

保卫处服务承诺制
  保卫处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服务承诺制是指保卫处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落实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处处、事事、时时为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通过校园网
发表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保卫处限时办结制
  保卫处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到保卫处各部门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第二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第三条对需要本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16日

保卫处岗位责任制
  保卫处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岗位责任制是指根据保卫处各部门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和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应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每个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三条各部门应按照责、权、利的要求,针对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保卫处办事公示制
  保卫处办事公示制           第一条办事公示制是指保卫处各部门将执行公务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部门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的制度。     第二条公示形式可采用网上公告、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     第三条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公示,要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示工作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保卫处一次告知制
  保卫处一次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保卫处各部门(或来电)办理、咨询事项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第二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要当即办理。     第三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
发表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保卫处AB岗工作制
  保卫处AB岗工作制               第一条AB岗工作制是指保卫处各部门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位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     第二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明确本部门实行AB岗制度的岗位,确定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予以公开。     第三条A岗责任人不在岗时,必须提前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14日

保卫处岗位职责
职务 主要职责 联系方式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武装部)处长 主持保卫部、保卫处(武装部)全面工作。 处长:杨长春 办公室:四教4208 电话:0719-8512259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武装部)副处长 协助处长开展工作,分管消防管理科、治安与交通管理科、国防教育中心(军事教研室)。 副处长:张华 办公室:四教4209 电话:0719-8512320 消防管理科 1.制定学校消防安全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25日

学校举行2025级学生军训总结大会
本网讯(文 张峻萍、薛树森/图 邓玉洁、魏学聪)9月30日上午,我校2025级学生军训总结大会在南校区田径场举行。全体在家校领导、十堰军分区战建处上校处长杨帆出席大会。 伴随着庄严的国歌声,大会正式拉开序幕,旗帜下的迷彩方阵整齐列队,同学们个个昂首挺胸、精神抖擞,尽显青春风采。 党委书记张文学向承训单位赠送锦旗,表达了学校对承训单位的深深感激与崇高敬意。 校长王晓对全体新生深情寄语,在充分肯定
发表时间:2025年10月03日

部门简介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武装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政治安全保卫、维稳处突、校园秩序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治安防范、安全教育、户籍管理、安防设施建设、新生军训及军事理论教学、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等方面工作。 保卫部、保卫处(武装部)下设消防管理科、治安与交通管理科、平安建设科、国防教育中心(军事教研室)等4个科室。 保卫部、保卫处(武装部)坚持安全第一
发表时间:2025年10月08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发表时间:2025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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