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限时办结制
时间: 2015年12月16日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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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到保卫处各部门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第二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第三条对需要本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第四条属于主办部门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第五条需由保卫处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保卫处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保卫处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属于学校要求的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