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AB岗工作制
时间: 2015年12月18日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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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AB岗工作制
第一条AB岗工作制是指保卫处各部门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位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
第二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明确本部门实行AB岗制度的岗位,确定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予以公开。
第三条A岗责任人不在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不得推诿、拖延,影响公务办理。
第四条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了解A岗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