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目标责任考评,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学校和个人的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为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根据十堰市《2017年度市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十综治〔2017〕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学校所属各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内容为各单位贯彻落实《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2017年度安全、消防责任书》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四《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地检查考评计分表》。
四、考评方式
1.自查申报。
(1)自查自评。各单位从11月20日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2017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责任书、【全国“两会”、“4.25、5.13”和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六四”、“十九大”敏感期间维稳工作方案】、《综治责任人主要工作情况登记表》报保卫处综合治理科。
(2)申报先进。申报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或“消防安全先进”(单项奖)的单位,需上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7年综治先进单位”申报表》或《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7年消防安全先进单位”申报表》。凡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
2.实地检查
根据各单位签订的《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2017年度安全、消防责任书》以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地检查考评计分表》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2017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考核工作组,对申报了“综治或消防先进”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未申报先进单位的,学校综治办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抽查。
3.综合考评
根据各单位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自查自评情况和考核工作组实地检查情况,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校属各单位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级,并适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4.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基本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各单位综治考评结果与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按照中央综治委和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
(1)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课等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3)因主管领导、综治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公共安全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5)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校综治办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6)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师生员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7)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五、考评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以评促建、整改提高,并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学校考核组的实地检查工作。
2.根据市综治办要求,为逐步建立我校各单位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请各单位综治责任人认真填写《综治责任人主要工作情况登记表》,报告2017年度本人综治责任制履职情况,主要内容为:主持召开或参加综治工作和活动情况;协调解决综治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情况;调研督导综治工作情况;对综治工作作出指示、提出思路及推动落实取得重大突破情况等,履职情况要突出工作特点,实事求是。
3.坚持考评公平、公正、公开。考评结束后,学校综治办将及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4.坚持做好市综治考评对接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配合学校做好市综治办对我校综治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确保市综治办对我校检查考评不失分。因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在市综治办对我校考评中失分的,将与该单位考核结果挂钩,并不得评为学校综治先进单位。
保卫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