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合理控制校园车辆流量,有效缓解校园交通压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十价工服规〔2017〕26号)为依据,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是指进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园内的所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收费标准按十堰市物价局批复执行。车辆在校园内停放或行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受损、财物丢失等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收费方式
学校对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系统管理,门禁系统对进出车辆管理分为车辆事先登记自动识别和临时车辆电子计时两类。使用自动识别系统的机动车辆实行车辆信息事先登记、按规定缴费,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远程识别,自动放行;使用电子计时的临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通过门禁系统摄像记录时间,出校时根据计时缴费后放行。
二、收费对象
经学校东、西大门,东侧门等岗亭,进入校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予以收费的车辆。
三、学校大门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分布
1.学校正大门:分隔式一进一出2车道,设收费岗亭;
2.学校东大门:分隔式一进一出2车道,设收费岗亭;
3.学校东侧门(启新路大门):只允许单向驶进校园,不设收费岗亭。
四、收费标准
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分类收取相应的占用校园资源费(简称停车费)。因校内停车泊位有限,学校不负责为每辆机动车辆提供停车泊位。
A类:学校公务用车,驾校车辆(以行驶证上“所有人”为准)免收停车费。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政邮递车、金融押运车、环卫车、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执行任务车辆,以及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B类: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个人名下1台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如需增加,按照每台车50元/月,500元/年收取停车费。
C类: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个人名下没有机动车的,由教职工指定其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中1人名下的1台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D类:居住在校区内的外单位人员、租赁校内个人房产的外单位人员车辆,按照200元/月,2000元/年,收取停车费。
E类:租赁校属资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等人员的机动车辆,按150元/月,1600元/年收取停车费。
桃李满天下酒店就餐客人车辆出校时,凭《桃李满天下酒店车辆出入凭条》放行,每台车一次仅限使用一张凭条,4小时以内1张凭条,超过4小时的,每小时按1元累加。
F类:校外单位的大型客、货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办理登记录入手续,进出校园按次收取停车费。
G类:学校施工(新建、扩建、维修、改造),通过公开招标,成交价高于50万元的项目,工程用车出校时,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施工用车出入凭条》免费放行,1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用车,可在施工期间,免费进出校园。通过公开招标,成交价高于500万元的项目,工程用车出校时,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施工用车出入凭条》免费放行,3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用车,可在施工期间,免费进出校园。
H类:来校参加学习培训的机动车辆: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车辆,在学习培训期间,免费进出校园。
I类: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的办法收取停车费。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3元,大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昼夜),中、小型车辆按20元/辆计收,大型车辆按25元/辆计收。校内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再次计收。
说明:小型车为载客7座(含)以下的小型车辆;中型车为载重2吨(含)以下或载客19座(含)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为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1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五、车辆信息审核、录入及公示
对自愿办理车辆信息事先登记的,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由保卫处统一办理信息录入,所有录入信息保卫处将在全校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一)学校公务用车: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入校车辆车牌注册登记表》,由校办负责告知小车班、继续教育学院,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二级单位汇总表)》,审核盖章后报保卫处。
(二)驾校用车(以行驶证上“所有人”为准):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入校车辆车牌注册登记表》,由汽车工程学院负责告知并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二级单位汇总表)》,审核盖章后报保卫处。
(三)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车辆:由车主本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入校车辆车牌注册登记表》,提供本人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身份证、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离退休工作处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二级单位汇总表)》,核实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
(四)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机动辆:由教职工本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入校车辆车牌注册登记表》,提供指定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教职工身份证、户口本或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离退休工作处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二级单位汇总表)》,核实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
(五)租赁校属资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等人员车辆:由单位或本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入校车辆车牌注册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租赁合同,由资产经营公司、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二级单位汇总表)》,审核盖章后报保卫处。
(六)租赁校内私有房的外单位人员车辆:由本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入校车辆车牌注册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租赁合同、不动产证(房产证),交保卫处审核。
(七)居住在校区内的外单位人员车辆:由本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入校车辆车牌注册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交保卫处审核。
(八)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车辆:由中标单位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入校车辆车牌注册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开工报告,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审核盖章后报保卫处。
(九)来校参加学习培训的机动车辆:由继续教育学院以培训班为单位,统一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习培训班车辆登记表》,在学习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盖章并上报保卫处,逾期不予办理。
说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入校车辆车牌注册登记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二级单位汇总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习培训班车辆登记表》可以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园网保卫处网页“下载中心”栏下载。
六、车辆年审
除免费停车的车辆外,其余办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信息的车辆实行年审制,车主必须于每年12月5日-25日进行年度审核登记,按类别和相应标准缴纳停车费,并持缴费票据到保卫处办理信息审核录入。逾期不年审的车辆进出校园时,系统自动按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停车费。
属于A、B、C类中免收费车辆且该车还在使用临时牌照的,须先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免费30天,若30天后,还未悬挂号牌,将按I类车辆,进行计时收费。新购车辆(已悬挂号牌)按上述程序随时办理车辆信息审核和录入,办理免费或按当年剩余月份数、对应相应标准收取停车费。
七、收费管理
学校成立校园停车收费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停车收费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保卫处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管理,以及校内交通设施维护和更新,并委托学校现有保安公司具体负责进出校园车辆收费。
财务处负责设立学校“停车收费专用账户”管理收取的停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接受物价和税务管理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为收费项目提供收费票据;每周与保安公司指定人员、保卫处核对收取的停车费用,并做好入账管理。
所有停车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保卫处、财务处定期向全校教职工公示,接受监督。
八、其他
(一)机动车辆按月度或年度缴纳停车费,由车主自愿选择。
(二)《桃李满天下酒店车辆出入凭条》每张3元,出校门时收回。桃李满天下酒店按保卫处实际收取的凭条,于每月15日前到学校财务处据实结算。
(三)因公务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公务结束后由接待单位向其提供《公务车辆出入凭条》,车辆在离开校园时上交《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可抵消一台次车辆停车费;《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原则上只限学校工作时间使用,持有《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如超时停放,将参考I类收取停车费;《公务车辆出入凭条》二级单按需到保卫处申领,年终由财务处进行内部核算。
(四)高招咨询、招聘会期间来校的车辆,保卫处根据学工部和相关学院的需求,如实发放《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高招咨询车辆出入凭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聘会车辆出入凭条》。车辆在离开校园时上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高招咨询车辆出入凭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聘会车辆出入凭条》,可抵消一台次车辆停车费;持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高招咨询车辆出入凭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聘会车辆出入凭条》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如超时停放,将参考I类收取停车费。年终由财务处进行内部核算。
(五)学校施工(新建、扩建、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用车出校时,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施工用车出入凭条》免费放行,年终由财务处进行内部核算。
(六)对在资格审查中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缴相关费用。
(七)凡进出校园及校园停放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服从学校管理,违者保卫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八)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保卫处针对校园内乱停乱放的车辆,第一次违停将以电话的形式告知车主,并在其车辆挡风玻璃上粘贴告知单;第二次违停将以电话的形式告知车主所属单位,并在其车辆挡风玻璃上粘贴告知单;第三次违停,将自动录入车辆违法系统,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九)如需更改原有车辆信息的,除按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须到财务处缴纳20元成本费。
(十)非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未录入学校门禁管理系统,且在校园内停放超过一个月的车辆,保卫处将认定其为“僵尸车”,通知公安交管部门将其拖走,并保留让车主按实缴费的权利。
(十一)摩托车、电动车一律从东侧门进出校园。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18
年4
月10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