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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内机动车违规行为处置办法

时间: 2025年04月04日 16:31 作者: 点击: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内机动车违规行为处置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严格管理、规范有序”原则,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员。机动车出现超速行驶、违规停放等违规行为,由保卫处按本办法对其进行处置。

第三条 设立机动车违规信息曝光台,定期曝光违规行为。建立机动车违规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各类机动车违规行为进行数据统计和存档。对相关处置有异议的,车主可以申请查看相关录像或照片。

第四条 机动车因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采用书面告知、车主签字认可形式进行。车主为本校教职工的,同时通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违规情况将与所在单位年度平安建设考评挂钩和本人年度考核挂钩

第五条 机动车在校内道路有涉嫌犯罪行为的,保卫处直接联系公安机关处理。驾驶人员为本校师生的,按有关程序启动问责机制。涉及车辆为事先登记类车辆,将取消入校授权12个月;涉及车辆为临时计时类车辆,将列入黑名单。

第二章  机动车违规行驶处置

第六条 中小型机动车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重型载货、工程用车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进出校门、停车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一)校内行驶速度超过限定时速20%以内的(30公里/小时),测速系统自动抓拍,违规信息记入数据库对车主违规警告提醒在一个审验周期(自然年)内3次以上的,由曝光台曝光达到5次的,事先登记类车辆取消授权资格1个月,临时计时类车辆列入黑名单。

(二)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31-38公里/小时),违规信息记入数据库,对车主违规警告提醒在一个审验周期(自然年)内2次以上的,由曝光台曝光达到3次的,事先登记类车辆取消授权资格1个月,临时计时类车辆列入黑名单。

(三)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39-49公里/小时),违规信息记入数据库,对车主违规警告提醒,由曝光台曝光事先登记类车辆取消授权资格2个月,临时计时类车辆列入黑名单。

(四)超过限定时速100%的(50公里/小时),属于危险驾驶,违规信息记入数据库,告知车主严重超速交通违规警告信息,由曝光台曝光事先登记类车辆取消授权资格6个月,临时计时类车辆列入黑名单。

第七条 机动车校内行驶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主动配合安保人员交通指挥。对拒不服从管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记录违规信息、曝光台曝光,事先登记类车辆取消授权资格1-12个月,临时计时类车辆列入黑名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机动车违规停放处置

第八条 进入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应在规定的停车场和停车位顺向停放。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违规停放行为:

(一)在校园主干道及设有禁停标识的次干道和校门周边30米范围内停放车辆;

(二)在停车场的出入口、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道、广场、绿化带、校园绿道、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三)在教学楼、办公楼、公寓楼、图书馆、体育场馆、食堂等进出通道停放车辆;

(四)在有明显的禁停交通标识牌的路段停放车辆;

(五)在校医院门前周边道路和阻碍救护生命通道且不在停车位的车辆;

(六)现场不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随意停放的车辆;

(七)在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车辆。

第十条 违规停放行为发生后,能及时自行纠正或经提醒及时改正的,不记录违规信息。否则,将由安保人员拍照固定证据后,违规信息记入数据库,曝光台曝光。一个审验周期内再次违停的,将在驾驶人玻璃前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第3次违停时,临时计时类车辆列入黑名单,事先登记类车辆取消授权资格1个月;事先登记类车辆再发生新违停时,每发生1次延长取消授权期1个月。

第十一条 在校园内停放超过一个月、未录入学校门禁管理系统、非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车辆,将被认定为“僵尸车”。由保卫处通知公安交管部门拖走,并保留让车主补交停车费的权利。

第四章    

第十 本办法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