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保证我校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军训期间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武器等方面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按教学计划安排,指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的军训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生军训工作由学校军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训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工作组,由学校人武部部长担任,负责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军训安全。
第四条安全工作组成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掌握安全工作规律,认真督促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条军训工作开展前,人武部必须对参训的教官进行军训安全教育。军训大队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各中队长、分队长分别为各中队、分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军训期间要对所有参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参训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 训练安全管理
第六条军训大队在军训工作中要强调科学施训,做到合理安排、劳逸结合。遇有炎热天气要适当调整军训的时间、科目和训练强度,并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避免学生中暑。
第七条对身体不适的学生要及时组织治疗和休息,减免训练科目和内容。
第八条参训学生应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第九条军训期间,未经军训大队批准,任何人不得到校区外活动,夜间不得单独外出。
第十条加强对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在持枪训练时,严禁枪口、枪刺对人和用枪械嬉闹、开玩笑;在实弹射击时,严格遵守射击场规定,听从射击指挥员的指挥,射击前后必须校验枪支,射击完毕后,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及时收缴剩余弹药。任何人员不得私存弹药,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第三章 餐饮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参训学生在军训期间,禁止喝生水,严禁购买和食用校外商贩所售的食品,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第四章治安、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做好军训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乘车组织外出,必须对全体乘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乘运计划,指定车辆安全负责人。要按顺序上、下车,不能拥挤,上车前要以分队为单位整队,清点人数,上车后须再次清点人数,并逐级上报。乘车途中,严禁在车内游戏、打闹,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严禁向车外投掷物品,严禁在车内吸烟,中途休息时,车辆负责人向本车人员明确休息时间、活动范围,严禁私自下车。到达目的地后车辆负责人集合本车人员清点人数、物品,检查车上有无遗留物品。
第十三条加强物品管理,对个人的贵重财物要保管好,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四条要严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学生军训期间严禁抽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第五章医疗疾病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军训开始前,各学院应对参加军训的学生身体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普查登记表。
第十六条凡有不适宜军训的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如心脏病、肺病等,不宜参加军训活动,安排其见习训练。
第十七条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不适宜参加军训的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必须告知学校。
第十八条军训大队要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准备工作。军训过程中,要求教官关注学生身体情况,有发病症状的学生要第一时间就医,军训大队要根据医生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配合医务部门开展好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军训期间若发生事故立即处理,军训大队应及时上报,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武部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保卫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