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巩固平安校园建设的工作成果,更好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现制定我校2017年继续争创十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平安校园为目标,加强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继续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杜绝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各项综治维稳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为校园的平安建设,争创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各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2.落实各级责任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因处置方法不当而将矛盾激化,导致事态扩大的现象发生。
3.坚持请示制度。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报告,做到特事特报。
4.完善会议制度。根据综治工作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就有关综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5.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对各单位值班人员的教育引导,使之明确责任,严守岗位,切实做好值班工作,树立安全意识,不发生任何事故。
6.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妥善处置各类不稳定事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本单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妥善处置单位内的信访事件,及时收集并尽力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
8.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校属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综治宣传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1.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2.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斗争的先进事迹,增强全校教职员工争创先进的责任感,积极参与校园的平安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在校园内形成一种扬善惩恶、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良好氛围。
3.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基本防范知识,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禁毒、反邪教和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师生员工的文化生活,从根本上提高师生员工的禁毒、反邪教意识和自觉抵御社会丑恶现象的能力。
(三)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守好自己的物”的要求,全校要强化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保持政治思想稳定,全力维护校园稳定,确保争创目标的顺利进行。
1.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张湾区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学校社会治理领域突出问题和平安建设重要事项。层层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搜集工作。对于校园内的有关信息加强搜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将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异常思想动态、不稳定因素上报有关部门,保证信息报送质量,坚决杜绝信息瞒报、漏报、迟报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综治工作的基础台账建设,使资料、档案管理不断规范化。
3.在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要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影响安全或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对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做到反应迅速、有效处置。
4.加强日常安全防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查找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及时整改各类隐患。对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落实好临时安全防控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综治工作联系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效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学校继续争创十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打下坚实基础。
2.学校将继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对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中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7
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