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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落户须知

时间: 2014年10月08日 14:36 作者: 点击:

 

 

 

 

政策依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办理户口迁移凭据的通知》。  

 

新生落户  

 

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本市生源户口不准许迁入学校。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应持家里《户口本》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具全国统一印制具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有关内容须与《录取通知书》和档案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备注一栏请添上“血型”和“身高”,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请认真核对内容填写应完善准确,不得涂改。如有误必须由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  

三、拟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请将原居民身份证、原户口簿上本人页留存,以备将来所需。  

四、学校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在校期间因退学、开除需将户口回迁原籍落户的  

 

一、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退学、开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明确迁回原籍的祥细地址。  

三、到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  

 

因转学需将户口由现登记地迁往转学落户的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省教育厅签署意见,并盖有“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专用章”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明确迁入学校的祥细地址。  

三、到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  

 

大学生毕业迁移手续  

 

一、应届毕业生按各系规定的办理户口迁移时间,统一到学校“学生户籍室”填写《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二、迁回原籍的同学:请明确家里的祥细地址,带上本人身份证来办理相关手续;迁入工作单位的同学:请带上《就业协议书》来办理相关手续;迁入其他高校的同学:请带上《录取通知书》来办理相关手续。  

三、户籍老师将填好的《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送到“车城西路派出所”,在短时间内加班加点按表上的信息打印出每人的《户口迁移证》。  

四、请按户籍老师规定的时间来取《户口迁移证》。  

五、毕业生要按《户口迁移证》上的有效期内,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六、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迁户口,请到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生毕业落户手续  

 

一、落户在原籍的同学: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持上述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  

二、迁入工作单位的同学: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到证》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三、迁入其他高校的同学: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交给学校。  

办理身份证  

一、先带上学生证到学生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到“车城西路派出所”照相。要求:五官清晰、着装要穿净面深色衣服。  

二、根据2012530日,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了指纹信息。所以,办理身份证时本人要亲自到派出所按指纹。领取时也要求本人再次按手指印,以激活信息核对一致后,才能领取身份证。  

三、快件身份证办理:首次办理身份证(20元)+快递费(20元);丢失补办身份证(40元)+快递费(20元);1015天后领取。  

临时身份证办理:首次办理身份证(20元) +临时身份证(10元);丢失补办身份证(40元)+临时身份证(10元)。第二个工作日领取。  

慢件身份证办理:首次办理身份证(20元);丢失补办身份证(40元);以旧换新(20元)。45天后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