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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 2014年10月22日 09:57 作者: 点击:

 

1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的级别划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指挥部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2.4学校各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信息发布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I)应急响应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和总结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人员保障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练  

9  

9.1预案管理  

9.2发布实施  

 

 

 


1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雷电灾害以及由地震、雷电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部门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分级负责,部门管理原则,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及省教育厅。  

学校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各单位行政和分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学校和单位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单位责任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的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I):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I)标准,需要由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调度教育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事发地学校能够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校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指挥长:校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校办、基建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保卫处、学工部、校医院、工会、宣传部、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纪委、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学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学校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学校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2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办,分管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办公室、保卫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校办公室承担。  

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校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校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各部门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校办:负责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重大信息及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校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负责校机关值班制度建设和人员安排;协调有关系部处处置涉教信访问题;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工作;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管理处:负责协调处理因办学条件和基本建设等问题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非学历高等教育部门因办学条件等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负责协调处理校舍倒塌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山体滑坡、地震、洪水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债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经费保障;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工作。  

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学生学籍管理等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育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引发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负责协调处理因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引发的教师集体上访、停课、罢教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因教育人事政策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处:负责协调处理高校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组织制定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为学校应急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加强与市、东风公司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校有关系(校)部处(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政治敏感事件,包括宗教、民族、“法轮功,,邪教等事件;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各类案件、安全保卫等原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完成学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工部: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因招生、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就业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大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活动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骚乱事件;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医院:负责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和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工作。  

工会:负责教职工因各类问题出现的集体上访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并协助相关部门作好调解和善后工作;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协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事件的信息汇总处理和上报发布工作;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因各类问题出现的集体上访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善后调解工作;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处理高校因食堂等后勤管理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公寓建设、经营管理、安全保卫等原因引发的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与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后勤社会化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水、电、气设备设施管理及引发安全事故和车辆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交通等后勤保障;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协调处理与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文教专家、留学生有关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自费留学中介、中外合作办学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负责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责任追究指导与督查工作;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涉及学院的人员及其他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学校各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校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理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指挥部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并省教育厅。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Ⅱ级事件,学校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市委、政府。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校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校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校分管领导,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并及时将上级领导、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处室。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编发《情况反映》、《事件专报》等,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教育厅,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送市维稳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1)在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校属各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各级单位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校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校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校宣传部负责材料,校办公室组织实施。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I)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发生后,校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厅。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校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校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教育厅、市委、市政府,通报市有关部门。必要时,增加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请求市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领导指导、协助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校分管领导并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校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已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校办公室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等级由组织指挥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6.2调查和总结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厅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组织程序报送校应急指挥部。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校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校后勤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包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资金保障  

学校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人员保障  

学校相关单位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  

学校各单位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和教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演练  

(1) 学校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学期进行12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  

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9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学校保卫处制定,负责解释和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