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
时间: 2015年11月12日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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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车辆按以下程序办理《车辆通行证》:
1、校属各单位公有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统一将公有车辆登记表(见附表一)送保卫处办理。
2、校内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校内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本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以学院、部门(离退休教职工由校离退办组织)为单位统一登记后(见附表二)送保卫处办理。
若车辆所有人姓名为其家属的(配偶或子女等),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在校内租(买)房的住户办理通行证时,须携带本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租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保卫处直接办理。
4、含校内商业网点经营户办理通行证时,须携带本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保卫处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