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办理户口迁移凭据的通知》。
新生落户
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本市生源户口不准许迁入学校。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应持家里《户口本》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具全国统一印制具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有关内容须与《录取通知书》和档案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备注一栏请添上“血型”和“身高”,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请认真核对内容填写应完善准确,不得涂改。如有误必须由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
三、拟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请将原居民身份证、原户口簿上本人页留存,以备将来所需。
四、学校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在校期间因退学、开除需将户口回迁原籍落户的
一、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退学、开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明确迁回原籍的祥细地址。
三、到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
因转学需将户口由现登记地迁往转学落户的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省教育厅签署意见,并盖有“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专用章”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明确迁入学校的祥细地址。
三、到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
大学生毕业迁移手续
一、应届毕业生按各系规定的办理户口迁移时间,统一到学校“学生户籍室”填写《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二、迁回原籍的同学:请明确家里的祥细地址,带上本人身份证来办理相关手续;迁入工作单位的同学:请带上《就业协议书》来办理相关手续;迁入其他高校的同学:请带上《录取通知书》来办理相关手续。
三、户籍老师将填好的《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送到“车城西路派出所”,在短时间内加班加点按表上的信息打印出每人的《户口迁移证》。
四、请按户籍老师规定的时间来取《户口迁移证》。
五、毕业生要按《户口迁移证》上的有效期内,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六、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迁户口,请到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生毕业落户手续
一、落户在原籍的同学: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持上述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
二、迁入工作单位的同学: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到证》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三、迁入其他高校的同学: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交给学校。
办理身份证
一、先带上学生证到学生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到“车城西路派出所”照相。要求:五官清晰、着装要穿净面深色衣服。
二、根据2012年5月30日,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了指纹信息。所以,办理身份证时本人要亲自到派出所按指纹。领取时也要求本人再次按手指印,以激活信息核对一致后,才能领取身份证。
三、快件身份证办理:首次办理身份证(20元)+快递费(20元);丢失补办身份证(40元)+快递费(20元);10—15天后领取。
临时身份证办理:首次办理身份证(20元) +临时身份证(10元);丢失补办身份证(40元)+临时身份证(10元)。第二个工作日领取。
慢件身份证办理:首次办理身份证(20元);丢失补办身份证(40元);以旧换新(20元)。45天后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