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保卫处 人武部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民武装 >> 人武工作 >> 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

时间: 2014年06月06日 22:12 作者: 点击: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做好每年的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根据 2002109《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2002]联字1号)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报名应征、体检和政治考核  

1、根据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当年发出的“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通知规定和要求,学校在校大学生符合当年征兵报名条件和规定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应征。  

2、应征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然后到学校人民武装部领取《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进行确认。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考核初审和身体状况检查的初检。  

3、学校对报名应征学生的政治考核初审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学校人武部负责,二级学院主要对学生在校的政治表现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填写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中的“二级学院意见”栏;学校人武部主要对报名应征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受到过公安机关处罚、处理的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填写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中的“人武部审查意见”栏。  

4、学校对报名应征学生的身体状况初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和意见填写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中的“校医院检查意见”栏。  

5、通过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和身体状况检查的报名应征在校学生,由学校人武部组织参加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征兵体检。  

6、应征学生的政治考核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其中应征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和病史情况,由学校纪委、学工部、人武部联合成立“应征入伍学生走访调查工作组”,到相关二级学院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二、学业安排。  

学校在校生经批准参军,由教务处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退役后复学。  

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学校将予以及时安排。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予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劳动教养、判刑的,学校不予复学,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现行规定》(民[1998]联字18号)执行。对退役后一年内未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视作学生自动放弃学籍。  

四、优待安置政策。  

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规定,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由其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本办法由学校人武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报名表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