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16年03月28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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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目前,随着教职员工购置机动车辆的增多,校园内的道路交通日渐拥挤,同时,由于个别人员的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校园交通,甚至阻塞了消防通道。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车辆无序停放现象,改善校园交通状况,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汽院发(2015)142号】,现就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停放在学校划定停车区域或停车场,整齐有序。
二、校园主干道路两侧非划定停车区域严禁停车。
三、学校办公楼、第一教学楼、第三教学楼、各食堂大门前严禁停车,各大门两侧有划定停车区域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内。
四、考虑到学校环境的整洁、美观,部分校园非主干道路或办公区域附近没有划定停车区域,因此,在校园内车辆较多、划定停车区域或停车场已停满车辆时,可在校园非主干道路两侧或办公区域附近临时停车,但不得影响正常交通,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五、所有车辆必须将《车辆通行证》(正面)放在挡风玻璃前的显著位置,以便有突发情况时及时联系。届时,驾驶员必须听从保卫处有关人员的指挥安排。
六、凡车辆违停的,保卫处将对其拍照并下发《车辆违停通知书》。学校教职工车辆违停三次仍不改的,将在校园网上进行曝光公示;校外经营单位或住户车辆违停三次仍不改的,将没收车辆通行证。曝光或没收车辆通行证仍不改的,学校可将违停资料一并提请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七、违停车辆阻塞消防通道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管执法部门直接处置。
八、车辆违停记录纳入所在单位的年终综合治理考核。
九、本规定从2016年4月5日起执行,望各单位和广大师生予以支持、配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保卫处
2016年3月28日